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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授官诏靖康元年二月二十九日 北宋 · 宋钦宗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二一六、《靖康要录》卷三
工部郎官赵□、考功叶宏中、主客杜从古刑部柯旸、比部胡邃并与外任差遣
唐仲除秘阁修撰,与郡。
李棁提举南京鸿庆宫
郑望之、李邺、李邦献、白彦晖、蔡修、蔡术、蔡行、蔡鞗、蔡卫、蔡仍、蔡衕、蔡术等并与外任宫观
柯旸刑部 宋 · 程俱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三三五、《北山小集》卷二一
某皇恐再拜:某拙疏不才,承乏于此,艰危之时,所冀里居贤士大夫有以教督助成之,俾安辑一邦,上不贻朝廷忧,下有以尉人心,不负愧罪,乃所望者。
近城中排比保伍,盖欲使奸盗无所容,私酤禁榷可以相察,官吏之利,亦百姓之利,尤为士大夫与富家大室之利也。
二十五家,每夜五家,各出一人,一月不过六次。
使家自防守,不如合众人之力。
故一家所出,不过一人,而其馀二十四人皆吾防警之人也。
使行之有绪,则奸盗无所容,而使吾高枕而卧者,岂非众人之力,而士大夫富家大室之利乎?
今蒙公状及示简,垂喻以所居乃赁屋,不出人力夜巡。
若如公言,则比户细人皆是赁屋,皆不当与保伍巡警矣。
若唯有屋者乃出巡警之人,则城中有房廊百间者,当不问官户与百姓,当出百人矣。
明公以谓如此可行否?
又蒙示喻,忝曾任监察御史以上,委的无人可以代巡。
汉三公子戍边,今官户亦出役钱,城中若官户辄免,则所馀无几,保伍之法不可行矣。
公家失贼,保内之人必有捕限;
公家有火,保内之人必救援。
彼二十四家虽贱,皆身为公役;
公虽贵,乃不肯五夜出一人力与众夜巡。
明公以谓如此,于心安否?
建康平江杭州,皆以保伍夜巡,已有成效。
秀州独蒙明公一人不听者,但以小郡,郡守官卑不才故耳。
况防秋在近,所当措置者莫非干众之事。
若皆蒙明公首破众例,而必令州郡俯首听命,则某不复可为矣。
即当备述此事,自劾不才,谨避左右矣。
惟阁下深思而痛察之,幸甚甚!